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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五个原则——学习监督法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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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必须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时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
作者 白孝洪
出处 《云南人大》 2007年第5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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