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在期货交易所获得会员资格的企业,其认购的会员资格费作为一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如申请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其会员资格费在年度终了后,按其原认缴数额予以退还;如企业转让会员资格,应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款与期货会员资格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期货投资损益。企业在期货交易所认购了会员资格后,成为期货交易所的一名会员,并能取得一个基本交易席位,如果企业在取得基本席位后另外申请交易席位,期货交易所要按一定标准向申请的会员一次性收取席位占用费,支付的席位占用费单独设置“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44-4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