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经理股票期权会计确认
对于是否应该在授权日进行会计确认,有观点认为,不需在授权日确认,只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真正行权时再进行确认。原因是这种股票期权是否实现不确定,取决于公司股票的市价变化情况及经理人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是不会实现的,如果很早就进行会计确认,无疑会加大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难度。笔者认为,应该在授权日进行确认,因为虽然这种权利可能不被执行,但是如果不予确认,股票期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潜在影响就不能得到充分、及时的披露,这不符合会计报表的要求。目前在会计确认时,具体会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情况。有些经理股票期权的行权日是确定的,而且数量也是确定的,即所谓的固定型股票期权,这时授予日即为计量日;但另一种情况是,规定的所购得的股票数量及期权价格取决于未来经理的业绩情况,即所谓的变动型股票期权,这时就不易计量,根据APB25规定,应该把会计年度末作为计量日,对价格和可购数进行估计。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46-4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