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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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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行为不是政府行为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以劳动收入弥补劳动支出从而获利,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责,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其行为是以劳动收入弥补劳动支出,从而以盈利为目的。政府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其行为一是维护社会稳定,政权巩固,制订法律并保证它们的实施;二是有助于实现被认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普遍的愿望。政府应竭力对企业搞好服务,帮助企业开辟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企业对政府照章纳税,并根据自身的实力为政府所倡导的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尽力。企业活动于市场之中,或从事生产活动,或从事经营活动,或从事流通活动等都要支付一定成本为代价,使劳动收入大于劳动支出从而获利。
作者 张天才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47-48,46,共3页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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