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敦煌市技术监督局调解一起摩托车申诉案件。经与生产者四川某厂联系协凋。厂方指明由嘉峪关某经销公司(售后服务网点、全权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问题,该公司在无“:三包”件的情况下,拆卸相同产品发动机一台,换给申诉者就算了事,其余概不达理。如此而行,申诉者的直接损失得以挽回,间接损失及相应的其它责任有关事项统统推给厂方。使其解决难以落实。据有关方面反映,由于生产经销者售后服务不到家及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往往得不到赔偿,是导致广大消费者不满意而引发申诉的主要原因。
出处
《中国质量》
1997年第1期10-11,共2页
China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