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虽然已经逐步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起了一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低保制度的实施主体还存在着理念上的缺陷和认识上的误区;城市低保制度的经济状况调查仍然需要很多改进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还有待于提高;对农民的歧视问题依然严重。为此,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还有待加强,财政投入结构还有待改善;二是进一步关注城市低保人员的生活质量,尊重低保人员的人格尊严;三是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为城市低保人群提供医疗救助方面的制度安排;五是完善配套措施,扩大就业机会。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2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