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研究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行政复议活动在行政过程中的定位是附随性的,行政复议功能不是行政机关被设立的原始目的。因此,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仅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时只能提起司法审查诉讼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作者 杜曙光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3期46-47,共2页 Commerci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英]丹宁 李克强 译.法律的正当程序[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9.
  • 2[英]彼得·斯坦 约翰·香德 王献平译.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 3[德]马克斯·韦伯 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309.
  • 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 5[英]威廉·韦德.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93.

共引文献359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