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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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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2006年5月15日,齐齐哈尔市水政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对北三区建筑工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用地下水进行施工。经现场检查与询问查明:1、该单位使用××集团公司1眼废弃的地温空调井用于建筑施工;2、没有办理取水审批手续;3、没有缴纳水资源费。
出处 《水利天地》 2007年第5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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