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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纳税与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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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销售固定资产理应交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增值税征收范围是销售或进口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这里的“货物”系指有形资产。毋庸置疑,企业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可动产(机器、运输设备等),并且有偿转让其所有权,这种行为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该交纳增值税。但现在必须澄清以下三种模糊认识: 第一种模糊认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出处 《农场经济管理》 1997年第1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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