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拖欠工程款是当前经济领域的一个痼疾,不仅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破坏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国务院高度重视拖欠工程款问题,2004年后组建了由建设部牵头,17家单位组建的国务院清理拖欠工程款部际协商会议,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国办发[2004]78号《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建了相应了清欠工作机构,主要由政府管理部门牵头,采取经济、法律,并附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清欠工作。在全国上下的努力下,经过近3年的时间,2004年施工企业申报的2003年底前竣工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已基本清理完毕,完成了清欠任务,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企业的好评。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7年第2期44-45,共2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