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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行政执法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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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治”写进宪法的当代中国,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但是,仅仅做到依法行政还不够。由于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无巨细的规定,因此往往给执法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根据安全生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机关可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法律给了执法机关2万元到20万元罚款的巨大自由裁量空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无论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还是20万元罚款,都是合法的。然而,形似合法的执法行为并非一定没有问题,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其程度而言只应受到2万元罚款的惩罚,却实际被处以20万元罚款,那么,虽然执法行为没有背离“合法性”原则,但却违背法治的“正义”精神。
作者 郭立 华钢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07年第4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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