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的溯及力是刑法学的重要问题,从范畴上讲它属于刑法时间效力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刑法学体系的完整。从作用上讲对定罪量刑也有直接的影响,“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处刑是较轻还是较重,实行不同的效力原则就会有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对刑法溯及力的研究,先要从概念上入手,概念上认识的不同导致溯及力的适用范围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对不同的适用范围比较的同时,应进行反思,寻求对犯罪人(行为人)最有利的模式。刑法不仅是惩罚法也是保护法,是犯罪人(行为人)和被害人及一般的社会公众共享的宪章。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10-111,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