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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动物防疫法加强疫情预警和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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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月24日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首次审议。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作者 邱红杰 孙闻
出处 《北方牧业》 2007年第8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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