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正式生效。目前共有52个国家批准了这项《公约》。《公约》的目的在于加强文化、发展和对话之间的联系,为国际文化合作创造机会。按照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交存批准书后的3个月后生效。2006年12月18日.13个国家以及欧洲联盟递交了批准文书.缔约国达到35个,使《公约》获得生效。《公约》承认各成员国制订本国文化政策的主权,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多样性.认可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身份、价值和意义载体的特殊性质.以互惠互利的方式为各种文化的繁荣发展和自由互动创造条件。《公约》将国际协作作为核心条款,并建议设立一项自愿性质的”文化多样性国际基金”。此外,《公约》强调了文化对于发展的作用,鼓励民间团体积极参与保护文化多样性工作.并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经选举产生、由缔约国代表组成的政府问委员会负责《公约》的实施工作。《公约》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缔约国会议.将在夏季之前召开首次会议。
出处
《中国文化遗产》
2007年第2期109-109,共1页
China Cultural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