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为了加强国有资产保护,1997年刑法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然而,我国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以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时存在分歧。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与本刊共同邀请专家,对“国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研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5S期29-3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