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大代表须强化“三个意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忠实代表,因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我认为,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必须强化“三个意识”。
作者 刘太义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7年第4期24-2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