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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岂能成“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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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乘客肖某将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告上法院,因为他认为购买IC卡收取押金20元违反相关规定,且押金数额超过IC卡本身成本。肖某向法院申请调取制作IC卡的成本资料,而一卡通公司却称,IC卡成本资料属于企业商业秘密,没有义务予以提供。
出处 《新闻世界》 2007年第5期26-26,共1页 New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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