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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样主张自己的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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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溧阳市某村农民杨某来信说:1977年,原公社管委会与我村生产大队协商,将我村70多亩耕地借给公社农科站作为繁殖水稻良种实验使用。农科站借到土地后,只开展了三年的育种工作。而后乡政府在没有办理征用和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在土地上建工厂,并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认为这块土地应该属于村集体所有,并坚持要回土地。我们村认为与乡政府发生的是土地权属争议。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出处 《乡镇论坛》 2007年第05S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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