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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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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内蒙古、龙江森工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绿色财会》 2007年第5期42-43,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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