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算外资金是有关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或由国家授权而取得的目前还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具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目前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可分为正当合法的和不合法的两种,前者包括正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后者主要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形成的资金。我国建国之初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政策。
出处
《经济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34-37,共4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