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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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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就财政部门来说,需要打造“阳光财政”,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06年以来,湖北省宜都市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作者 裴学中
出处 《财政监督》 2007年第5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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