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辽宁省丹东银监分局在对辖内农信社2005年末呆账准备计提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农信社存在“当年新核销贷款或新核销抵债资产,在本年度内未补提呆账准备,使得这些农信社呆账准备不够充足”的情况。这一问题并不是基层农信社在年度决算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也不能简单地以少提拨备虚增利润论之,而是他们对《呆账准备金管理制度》中“差额提取”政策的理解不够充分,使得在操作过程中,忽略了当年新核销贷款或新核销抵债资产。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7年第1期52-53,共2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