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和谐社会做出了全面规划,标志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和谐社会应当是使各方面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这就要求社会有畅通的、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以及能够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机制。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出现了继“三农”问题之后的第“四农”问题一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的、被赋予了工人属性的外出务工人员,他们生活在城市,却与农村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他们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又没有城镇居民身份。这个特殊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对中国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7年第1期65-70,共6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