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当人们能以“欧洲环境法”这一说法来指代欧盟的环境政策时,需要将此归功于过去三十年中发生的变革。伴随着欧洲联盟的环境问题的发展,环境法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当然,这也部分地与欧洲联盟的性质和其作为国际组织的地位有关。从最初作为一个单纯的经济市场,到现在成为一个包含了不同政策的共同体,欧共体的发展同时带来了欧洲的环境政策重要性的提高。研究欧盟(在当时还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如何在缺乏明确的权力时采取立法措施来解决环境问题将会特别有趣。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7年第1期151-160,共10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