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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和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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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立法是指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制定或者发布的地方法规规章,社会民主最主要的实现方式就是立法民主,而地方立法更是其实现立法民主的主渠道。地方立法的特定性使得地方立法民主一方面具有合理性、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故设置地方立法的民主程序,吸收最广泛的公众意见和程序参与,体现立法对民权和人权的关注和保障,尤其是底层关注和弱者保护更应当是地方立法突出的主题。
作者 刘德福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32-36,共5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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