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应以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为前提,这有利于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中的特定技术因素出发,立足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界定、分类及其民事侵权过错认定标准提出了构想,这对于网络侵权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64-167,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