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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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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应以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为前提,这有利于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中的特定技术因素出发,立足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界定、分类及其民事侵权过错认定标准提出了构想,这对于网络侵权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64-167,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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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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