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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维权应合法 法律素质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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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的哥”故意伤乘客 法官讲法明道理 今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出租车司机故意伤害乘客致死案,出租车司机韩某因将一名醉酒乘客扎死,被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作者 郭京霞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5期40-41,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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