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法应当将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但由于利益的广泛性与不确定性,立法上又必须借助某种工具对利益的范围进行合理的限制,公序良俗正是达致此功能的适当工具。德国侵权行为法采取折中式,在立法中采纳了善良风俗概念,善良风俗限制利益范围的功能表现的比较明显。法国侵权行为法采抽象概括式,立法上未出现公序良俗,但在法解释上依然要靠此概念解决利益限制问题。总之,限制侵权行为法中受保护的利益范围是一个一般性问题,而以公序良俗限制之则是一个一般性解决方法。我国侵权行为法采何种立法模式虽未确定,但在立法或法解释上需要利用公序良俗概念来发挥其限制利益范围的功能。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0-5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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