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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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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制度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司法证明制度,以促进民商事活动有序进行、参与社会生活管理和社会秩序构建为工作重点和价值追求,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手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又赋予了公证工作新的使命,为公证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明确了新的任务,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对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大要求,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当着“生力军”、“助推器”、“减压仓”、“领航员”、“催化剂”、“调节阀”六种角色。
作者 吴钰鸿
机构地区 重庆市司法局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4期15-16,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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