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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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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研究。
出处 《化学工业》 CAS 2007年第4期54-54,共1页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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