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其为满足用户即时通信的需要研制开发了移动QQ即时通信系统。原告对该系统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2005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PICA即时通信系统中.设置了登录移动QQ系统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被告的PICA系统登录原告的移动QQ系统。无偿享受移动QQ系统的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为保护移动QQ系统服务器软件著作权而设置的技术措施,商业性使用移动QQ系统服务器端的计算机软件,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且利用了原告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客户资源,提升其竞争优势,与原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4期8-8,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