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1日开始,所有销售到美国的彩电都必须符合ATSC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标准的数字电视。由于ATSC标准涉及大量专利技术,继DVD产业之后.中国电视产业面临严峻的专利挑战。然而,挑战的应对有赖于对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本文无意提出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案,而是着重在美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就ATSC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态度,美国高清晰度数字电视联盟的专利政策,反垄断审查与ATSCC标准的专利问题,337调查的威胁,以及韩国电视厂商的应对。希望有助于中国企业应对现在和将来的技术标准里的知识产权挑战。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4期22-26,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