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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感和立法理由——评《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3条和第A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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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23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并且对于所属领域的设计人员而言,与现有设计相比或者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有明显区别.
作者 应振芳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4期39-41,共3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奥]凯尔森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序言第Ⅱ页,第11页.
  •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7,57,65条.
  • 3《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
  • 42000年《专利法》第23条.
  • 52001年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之5.
  • 62004年7月1日《审查指南》第1号公报.
  • 72006年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之5.
  • 8Russell-Clake and Howe : Russell-Clake and Howe on Industrial Designs, Sweet & Maxwell, 2005, p71.

共引文献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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