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权利的地方,就会有权利被滥用的情形发生。伴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知识产权滥诉问题日益凸现。归纳起来,知识产权滥诉大致存在有下列表现形式:第一.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使对方当事人的声誉商誉受到损害。具体表现在,提起不必要的诉讼、诉讼欺诈、恶意错列被告以及不具备诉权的非权利人、假权利人利用权利人之名提起恶意诉讼,利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损害他人利益.对另一方当事人产生严重的、甚至是不可弥补的损失。第二,当事人恶意滥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利用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周期长、诉讼程序复杂的特点.常常故意滥用诉中禁令、故意拖延提交新证据、利用本无实质性理由和事实提起反诉为诉讼进程设置程序障碍.如在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无故提出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权无效导致诉讼中止等等手段达到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4期42-45,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暨南大学引进人才项目"民事诉权行为的正当性"(项目号51105629)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