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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缓刑考察费”不坐牢是挑战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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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金溪在中国网撰文指出.法院对触犯刑法者适当地判处缓刑并不奇怪。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的政策。但是一旦判处缓刑与经济挂钩.就不再是一种正常的司法现象。
作者 杨金溪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5S期58-5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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