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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新办法出台 医院更应重视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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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医疗广告的“八准八不准”。新办法出台,老百姓大快人心,因为不少人在生活中深受违法医疗广告之害,对违法医疗广告深恶痛绝。不过新办法如同大多数政策一样,又有矫枉过正的倾向,相当于规定医疗机构只能“发名片”,不能做“自我介绍”,这显然会影响到医疗机构与潜在患者源的交流。
作者 吴莉 肖朝虎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5-65,共1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Z].2006—11.
  • 2“2004年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大会”专题报道[EB/OL].中国公关网.
  • 3[美]阿尔·里斯,劳拉·里斯著.公关第一广告第二[M].罗汉,虞琦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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