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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审计法》中的两个未明事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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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审计法》对审计机关权限及其法律责任作了更加明晰的规定,较修订前其操作性更强。但仍有两个重大事项不够明确,使审计机关不好把握。
作者 李录志
机构地区 紫阳县审计局
出处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07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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