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深圳应对“两税合一”的战略举措。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企业所得税法》,旷日持久的“两税合一”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根据新税法,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外资和经济特区原来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将取消,统一实行5%的所得税率,经济特区最后的一条优惠政策终于被取消,这就标志着经济特区从依靠优惠政策的阶段过度到自创优势的新阶段。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自创新优势,是深圳特区安身立命之本。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2-12,共1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