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类的思维发展中,对简单归纳方法的应用一般是先于演绎方法的,至少也是和演绎方法同时被应用的。因为人们的认识活动一般总是由具体的感觉上升为抽象的理性,在感性认识阶段,往往只有对个别事物的具体了解和认识,到理性认识阶段才能上升到对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这就需要通过归纳法进入对同类事物本质的认识。有了对事物本质或类的本质的理性认识,才能进入由一般达到具体的演绎认识阶段。尽管在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总是交叉进行、不可截然分开的,因此人们对归纳方法的应用决不会晚于演绎的方法。但是,归纳(特别是求因果联系的归纳方法)作为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为人们所自觉的理解和认识,却又总是比演绎方法更难、更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