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路桥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随时随处存在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对于路桥建设市场而言,工程垫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认识工程垫资,研究工程垫资,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效益。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涉及工程垫资,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与适用》中从反面对垫资进行了排除性的陈述:垫资合同不是单纯的借贷合同;垫资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垫资也不能狭义地认为就是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但是,要研究工程垫资的情况,这些是不够的,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工程垫资,才能认识到工程垫资存在的风险,避免因工程垫资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36-37,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