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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校议一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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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书·鲜卑吐谷浑传》载:“世祖大明五年,拾寅遣使献善舞马,四角羊。皇太子、王公以下上《舞马歌》者二十七首。”据此,李福庚《南北朝作家编年初稿》(部分刊于《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将谢庄《舞马赋应诏》系在大明五年,不确。河南王,乃宋文帝元嘉十六年赐慕延之封号。《宋书》的《谢庄传》和《孝武帝纪》所载之河南王是慕延的接替者拾寅。其献方物在大明二年。案《谢庄传》:“时河南献舞马,诏群臣为赋,庄所上词日:‘天子驭三光……’,又使庄作《舞马歌》,令乐府歌之。”《孝武帝纪》记载其在大明二年八月。因此:《鲜卑吐谷浑传》所云“大明五年”中的“大明”二字系衍文。应是世祖即位之“五年”,孝建三年,加上大明二年,正五年。这样的例子在南朝五史中并不少见。试举二例:
作者 乐闻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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