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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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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种翻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或定义和其特点,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有的学者主张从知识产权的范围了解该概念。
作者 谭婷 彭娜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4S期242-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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