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伎即私家蓄养的旨在满足主人声色娱乐需要的女伎。在自先秦以迄唐宋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家伎以其独特的身份参与王公缙绅、豪门富室的歌舞戏乐活动。她们不仅以歌诗的形式介入到诗歌的创作,而且其歌诗活动还成为文人诗作的重要题材,家伎在促进诗歌的创作、传播,提高诗歌的表现艺术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2-98,共7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课题"中国家乐史"阶段性成果
项目批号05DB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