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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选民负责 受选民监督——福建清流县龙津镇城南村选区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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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是近年来地方人大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创造出来的监督代表履职情况的有效形式。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但选举之后,他们代表人民履职的情况怎样?为人民做了一些什么事?大多数选民不得而知。就保障选民的知情权来说,要求代表述职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代表向选民述职,是选民检验代表工作、督促他们履行好宪法和法律以及人民群众赋予其代表职责的有效途径。2006年4月,福建省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试点活动。
作者 王宜峻
出处 《人大研究》 2007年第5期9-11,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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