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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行政立法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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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西方国家,行政立法是在经历了长期议会民主的黄金时期后才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先由议会立法再到政府委任立法的发展过程。没有议会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制定调整外部关系的法规,而只能制定调整内部关系的行政规则。我国的相关理论和立法并不是根据内部、外部关系界定行政立法的权限来源,从而导致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以及行政法规、规章与行政机关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
作者 杨士林
机构地区 济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习论坛》 2007年第5期62-65,共4页 Tribune of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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