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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失职将启动撤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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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9日,罗甸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办理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测评的,提请人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票不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承办单位应继续办理,并在下一次人代会上重新报告。
作者 陆光春
出处 《人大论坛》 2007年第5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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