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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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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为此,对于试点工作,要着重把握几点。
作者 杨泰波
出处 《湖南林业》 2007年第5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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