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为造林而毁林也违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2006年1月,某村接到镇政府下达的雨季造林任务,但村里经济困难,为节省苗木费,村干部便想出了“拆东补西”的“高招”:组织村民将山腰以上的小松苗(山顶植被好,有。许多自然萌生的小黑松苗)拔出,栽到山腰以下的荒坡上,以记“义务工”作为劳动报酬。结果由于拔松苗的群众只顾数量不顾质量,松苗的根须大部分被拽断,所移栽的近万株苗禾80%死亡,后被林业主管部门按《森林法》
作者 林律师
出处 《湖南林业》 2007年第5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