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管理工作,推进药效试验审批改革,根据农业部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企业申请的农药登记田间试验,我所将根据农药产品特点、作物栽培类型以及靶标生物发生、分布规律等因素,推荐到具有代表性的省份(行政区)完成药效试验,企业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后,在批准试验的省份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07年第13期5-5,共1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