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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规范建设领域用工行为用工不备案要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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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4月起,柳州市建筑领域用人单位每个月都要向市清欠民工工资办公室对用工行为进行备案,否则将按《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这是记者4月11日上午从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召开的柳州市加强建设领导用工管理工作会上获得的消息。
作者 卢廷杰 赵为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7年第4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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